新闻资讯
2006-10-10 15:28:11
浏览:
摘要:《中国药典》1990年及1995年版规定了对100ml以上注射液要进行微粒限量检查,即规定“每1ml中含>10μm的微粒不得过20粒、含≥25μm的 微粒不得过2粒。”该规定比1985年版严格,限量只是原规定的2/5。这是由于静脉输液中的微粒对人体有严重的危害,早已引起人们的关注。主要有发生热原反应、过敏反应,对肺功能损伤,也可引起各种栓塞、可发生静脉炎,可使局部肉芽肿大及组织坏死。因此,对大输液微粒的检查及控制是非常必要的。 | |